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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尊龙凯时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09 12: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分工会和部门二级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实效和水平,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教育部〔2011〕32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尊龙凯时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指本校以各分工会为单位建立的教代会,是各分工会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各分工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分工会行政负责人与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分工会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分工会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要求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分工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建议权。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和校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权。审议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岗位责任制、福利业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讨论通过权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过与会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对未获得通过的方案或办法特别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再次召开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分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代表团(组)团(组)长、执行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扩大会议等其它方式审议通过。

(三)讨论监督权。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二级单位代表资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二级教代会代表一般以分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该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30%-40%,其中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少数民族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5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要求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代表的构成既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单位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并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分工会和学校工会,经同意后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由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补选结果应当公布,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有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本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及时向本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非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以及本单位未当选正式代表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20%。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二级教代会换届与各分工会换届同步进行。二级教代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本单位(部门)党政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到会方能召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方案,都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选举和表决须有与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设大会设主席团,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大会及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讨论审议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筹备届中会议;主席团成员必须是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二级工会主席、各代表小组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经换届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与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主席团设执行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大会闭会期间工作。闭会期间若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会议由各分工会负责召集。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筹备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负责换届工作及换届会议的筹备;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牵头,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有:

(一)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制订代表选举、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组建的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进行代表培训。

(二)拟定大会中心议题、议程及日程安排,组织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选,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三)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征集教代会提案。

(四)会前就有关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供行政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六条  每届二级教代会召开之前,各分工会应召开预备会议。其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六)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预备会议表决和选举可采取举手方式进行。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提案

第十七条 提案的征集

提案一般每年征集一次,一般在每次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进行,并限定截止日期。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明确提案征集的具体要求。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做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教代会闭会期间,如有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需要临时解决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可视收到的提案情况,将提案递交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解决。

提案人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力求建立在一定的调研基础上,注重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保证提案质量。

第十八条 提案的要求

(一)二级教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案由充分,建议具体可行。提案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提案书写(或打印)必须字迹清楚,字体工整,符合规范;

(二)提案由提案人和附议人或以代表团(组)名义联合签名提出,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是本届二级教代会代表,每件提案由1人提出,附议人不少于3人,所有提案均须提案人和附议人亲自签名方为有效。

(三)代表提案应当由各代表团(组)收齐后,至少在会前5天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第十九条  非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其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代表作为提案向教代会提出。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处理和落实代表提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案审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表为依据,对提案进行初审,符合以下原则的为有效提案,初审合格后报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有关学校各方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建议和方案;有关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定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提案不予立案: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属于本单位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缺乏可操作性;不具代表性的仅涉及教职工个体的具体问题。

对有争议的提案,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建议送二级单位党政或相关科室参考。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行政领导或二级单位(学院、所、部门)处理承办。

(三)提案办理。二级单位行政接到提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存档备查。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及本次提案征集情况向代表报告。

第七章 二级教代会召开

第二十二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是: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有关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三)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或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单位财务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专题工作报告和方案作说明;

(四)分工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就上次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分组讨论。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组)将讨论、审议的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六)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可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发言;

(八)由大会秘书组根据对各项议案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大会逐一进行表决。表决须获得与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九)对属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大会进行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十)大会闭幕。

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

第八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分工会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本单位民主管理的有关事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维护和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和办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二)制定召开二级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二级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主席团成员的建议人选,征集和整理提案,会同党政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换届时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

(三)大会闭会期间,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

(四)分工会主席要参加有关本单位发展或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校务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源头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填报会议报告表,做好教代会建档工作,认真完成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二级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二级单位行政和分工会共同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二级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经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有急需讨论决定的,在经充分调研基础上,可由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由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审议,同时做出相应决议、决定,并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六条 遇有特大事项,经二级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二级单位党委批准可以召开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有关决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总结、调查报告等。

第十章 二级教代会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代会和二级工会的领导,要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代会、二级工会工作,把学校和本单位党政的工作思路通过二级教代会的民主决策,转化为广大教职工的实际行动。

第二十九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及时答复、认真处理和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提案、代表建议和意见;要为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条  学校将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考核和检查。把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岗位责任目标和分工会的年度工作任务,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二级单位党政班子工作业绩和分工会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三十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举行,但应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

第十一章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学校本部各分工会二级教代会,附属单位等二级教(职)代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尊龙凯时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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